该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。
用人单位认定职工“不胜任工作”不能仅凭主观,需要有公正、客观的工作考核机制。为此,公司要认定戴先生不能胜任工作,需要事先对其工作任务和工作量进行明确,告知其具体量化的考核标准;在考核被认定为不胜任工作后,要对戴先生进行培训或者调岗;在未经培训或调岗的情形下,是不能直接辞退的。
此外,公司即使以“不胜任”为由辞退戴先生,还应将事由通知工会研究再作处理。而不能未经工会允许就一辞了之。
由此,公司辞退戴先生是违法的。戴先生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,要求公司为其恢复劳动关系,或支付经济赔偿金。